摘要:
雪就是雪,剑就是剑,玫瑰就是玫瑰……文学就是文学。
所以,文学唯一需要对之负责的,是文学本身,是文学意义上的审美属性与审美价值;至于文学对时代的干预与推动、对社会的批判与改良、对道德的解构与重塑等等,只不过是其副产品,不可与文学本身相提并论。
当然,当我写出“文学就是文学”这句话时,已经无形中把自己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我必须解释文学究竟是什么。文学是什么,决定写作的目的与方向,影响写作的品格与价值。对此,我既感到紧张、兴奋,又感到学有未到、力有不逮。
要对文学进行定义,应该从它的源头入手——如果桃花一开始就是桃花,燕子一出现就叫燕子,文学一诞生就被称为文学,那么如何定义文学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在大学中文系的教材上,古今中外的专家、学者、大师们对文学的起源各有各的见解,总结起来,至少有模仿说、神示说、巫术说、劳动说、心灵表现说等五花八门的观点。
不过,很遗憾,这些观点都没有真正解决“文学的起源”问题,A很快就遭到B的挑战,B不久又遭到C的攻击,而C也不能不承认,D的说法虽然有失偏颇,却也自有它的道理;而A、B、C、D们又不能像管道昇《我侬词》里那两个泥人一样,可以“一齐打破,用水调和”,以致你中我有、我中有你,重新捏成一个E出来。岂不难煞人也么哥?岂不气死人也么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