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朋友的妹妹离婚了,91年的姑娘,独自带着一个两岁的儿子。等这一纸离婚证等了两年,这期间她经历过男人的精神出轨、冷战、威胁、上门闹事……大她一岁的前夫在她闹着要离婚的这两年拒绝了她和孩子的所有消息也拒绝了孩子的抚养。日常生活、婚礼、聘礼、嫁妆……等累积起来的矛盾让两个相亲继而闪婚的年轻人迅速地走上了势不两立,因为没有爱,所以任何的一点摩擦和矛盾最后都被放大成歇斯底里的绝望和忿恨。
朋友拿着判决书不可置信地咨询了一位律师:判决书上一年3080元的抚养费是不是有点离谱?律师一字一句的告诉她:因为判决中没有提供男方工作及每月固定收入等证明,抚养费的金额就是根据他们居住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30%来定的,譬如**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000块左右,判决的抚养费差不多就是2000-3000块左右。我需要申明一下,朋友家在中部县城的一个小镇上,截止到今天,猪肉卖12元一斤,大米卖2.2一斤,早餐的一碗米粉差不多4元左右。在女方无法证明他们有共同的婚后财产可以分割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男方提供给这个孩子的就是不到10元钱一天的抚养费。
当然律师还是好心的提醒了一下,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举证男方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例如他每月固定工资有5K,经法院核实无误,每年的抚养费可按其年总收入的20%-30%计算,这样一年下来可以抚养费可以增加到10000元左右(在农村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取证的一般是判不了这么高的抚养费的);如果以后孩子上学,费用可以另行起诉去申请男方分摊,但是男方给多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听明白了吗?还没有嫁人,也从来没有考虑过离婚的姑娘们,如果你在婚前没有认真的考察过这个男人的为人和人品,一旦很不幸的离婚了,而你又没有能力赚到足够多的钱来保证这个孩子的生活品质,这可能就意味着你需要在孩子成长的某个阶段去追着这个男人或讨或要钱,你还得拼耐心拼韧性,像报纸上报道的那些母亲一样:为讨孩子抚养费去砸男人家的门,在男人上班的地方去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之类的……当然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去追或者讨生活费,请一次律师一不小心就把孩子一年的抚养费给搭上了……这种窘迫或许是很多正在享受爱情的甜蜜的女孩子不愿意看到的,可这就是隐藏在暗处和缝隙里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