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篇小说】
在朝阳里奔跑
周家兵
发觉自己越发喜欢在清晨的朝阳中跑步,那是长大后去南方海滨市打工养成的习惯。从天空迷蒙开始跑步,脚在大地上慢慢转动,天空慢慢开阔明亮起来,直到晨阳完全升起来。那种感觉很奇妙,像故乡秋天成熟而饱满的麦穗,更像儿时常伴的卡通奥特曼,全身上下充满力量,干劲十足,精力充沛,活力四射。他喜欢这种生活,热爱这种生活,这也是自己追求的想要的生活。
回忆起来,小学生运动会上偶然一次获得八百米短跑冠军,让刘晓勇一夜之间家喻户晓。长岭镇有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晓勇,跑得像土狗撵兔子嗖嗖直飞。刘晓勇出生在鄂东北丘陵地区的随应市,有着土丘小坡连绵不绝的山岭。冬夜漫漫飘雪,积厚半尺深的雪花,大清早,父亲叫上刘晓勇,带上家里喂养的土狗黑子,去满山找寻兔子脚印。一旦发现,人狗共追,直到兔子掉进雪窝被擒。人和狗一起撵兔子翻山越岭,累得气喘吁吁,趴下来抱着土狗小黑毛茸茸的脖子,头上冒着热气,一起喘息,那种同甘共苦的感觉和并肩作战的快乐,是刘晓勇童年里美好又快乐的时光。
刘晓勇健壮的身体,发达的四肢,体育成绩傲人,不断获得大大小小的奖项,可文化学科成绩一直不如人意。高中毕业后,刘晓勇和父母一起伺候家里的几亩山田坡地,就随应市当地土话说,那是犁靶水响的牯牛----浑身上下都是力气。家里一共六亩水田,三亩旱地。收成还不错,杂交水稻大丰收。小麦颗颗饱满诱人,雪白的棉花,饱满晶亮的芝麻,黄橙橙的黄豆,都是人见人爱,收成丰厚。刘晓勇面对满仓的收获,喜上心头,成就感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