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载,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村民李元武驾驶货车刮坏了该县建设局**余祖华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经过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县交警大队调解后,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参见《货车刮坏**私宅外墙几块瓷砖竟遭天价索赔》(人民日报2006年8月8日))。显然,该起高价赔偿事件的背后折射了地方执法机关在依法**时,给我们老百姓带来的无奈和茫然。
货车刮出的此起事故,看起来更像是闹剧,让我们老百姓或多或少看出了执法背后的盲点:**是否依法?**是否为民?一个简简单单的小事故,在一些执法人员手里非得办出个大事来,在**日益文明、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依然有这样的“笑话”发生,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有关执法机构的悲哀。
对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看一看“八荣八耻”,广丰县乃至上饶市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似乎与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要求相背离。小小的货车刮墙事件让我们看到一些执法**单位与依法办事诺言与要求的距离,这类事件的处理结果着实刮伤了我们老百姓的心。我们朴实的老百姓实在不敢有其他什么要求,毕竟刮了**价值170万元私宅的院墙!
倘是同一个事件,但双方掉了个位儿,建设**的车划了普通老百姓的院墙。不难想象,鉴定结果和处理结果也许会发生戏剧性变化:建设**专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由于老百姓家的院墙设计不合理,而受到擦伤甚至毁坏。一介草民的院墙居然碰坏了建设**大人的专车,这还了得,一定属于违规建筑,一句话,拆!除此之外,按照几块白瓷砖价值高达数千的逻辑,堂堂**专车上的螺丝钉价格一定也不菲,宰你肯定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