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不喜欢一年四季身着大红袍的憨憨。
啥原因?我见到自个笨笨的名号就头疼,物质同性相斥呗,本能使然,我想。
不喜欢,却不能视而不见。犹如居家过日子,何来喜不喜欢?但,一个屋檐下生活,你能一天到晚闭着眼睛么?不能吧?
况且,憨憨的枣红色大红袍,与其说耀眼倒不如说刺眼,想视而不见都难。市县以下戏班子大多歇业了,旧戏服饰过街天桥上摆地摊,吆喝甩卖,十块钱俩件。估计憨憨磨叽了半天价,一枚硬币崩子换的吧。
穿身大红袍就人五人六了?就大红大紫了?或许憨憨这么想,我很不以为然。
正在我不以为然的时候,憨憨的《如果先生的墓志铭》闪小说,获得年度总冠军了。他的这篇微闪,说他迷路了,闯进了阴冷的地方,手机扫到石碑上的墓志铭,字迹清晰:欢迎关注如果先生……如果我再努力点,能考上大学;如果我再大胆点,能追上那女孩;如果我再肯干点,能坐上那位子;如果我早戒烟酒,仍然快乐地活着……如果看了我的墓志铭还无动于衷,请进来躺着,换我出去珍惜时光……
阅读这么深刻的醒世文章,我膛目结舌!人不可貌相,岂在乎衣裳?我揉眼睛盯瞅,且见大红袍包裹着微闪,年度大奖红戳鲜艳,还有中国闪小说学会介绍憨憨连年获奖的附文呢!
红袍成就了憨憨,还是憨憨浸染了红袍?我顾不上多想,直奔过街天桥。